��处于较低等级的软件机构可以而且往往需要事实较高等级上的某些过程,例如,CMM中在等级3以前不讨论软件产品工程过程的活动,如需求分析、设计、编码、测试,但实际上处于等级1的软件机构都必须进行这些活动。又例如,处于等级1或等级2的机构可以组织同行专家评审,但这是属于等级3的。但是否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处于等级1的软件机构可以直接实施等级3的一些要求,从而它就可提升到等级3呢?这是不可以的。

��跳跃等级是违反发展规律的。每个等级形成一个必要的基础,从此基础出发才能达到下一个等级。CMM划分5个等级,只是列出了在一个等级上占主导地位的问题。一个机构必须也必然逐步经历这些等级才能建立起优秀的软件工程文化。假如一个管理混乱的软件机构试图实施过程优化(等级5),由于没有可定量度量和跟踪的手段,对过程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后果缺乏了解,这种过程优化最终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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