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20-40规则只用来做为一个指南。实际的工作量分配比例必须按照每个项目的特点来决定。一般在计划阶段的工作量很少超过总工作量的2%~3%,除非是具有高风险的巨额投资的项目。需求分析可能占总工作量的10%~25%。花费在分析或原型化上面的工作量应当随项目规模和复杂性成比例地增加。通常用于软件设计的工作量在20%~25%之间。而用在设计评审与反复修改的时间也必须考虑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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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16 工作量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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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软件设计已经投入了工作量,因此其后的编码工作相对来说困难要小一些,用总工作量的15%~20%就可以完成。测试和随后的调试工作约占总工作量的30%~40%。所需要的测试量往往取决于软件的重要程度。
��进一步地,由COCOMO模型可知,开发进度TDEV与工作量MM的关系:
����TDEV = a(MM)b
��如果想要缩短开发时间,或想要保证开发进度,必须考虑影响工作量的那些因素。按可减小工作量的因素取值。比较精确的进度安排可利用中间COCOMO模型或详细COCOMO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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