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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结构化程序设计的原则
��结构化程序设计(Structured Programming)的主要原则有:
�・使用语言中的顺序、选择、重复等有限的基本控制结构表示程序逻辑。
�・选用的控制结构只准许有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
�・程序语句组成容易识别的块,每块只有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
�・复杂结构应该用基本控制结构进行组合嵌套来实现。
�・语言中没有的控制结构,可用一段等价的程序段模拟,但要求该程序段在整个系统中应前后一致。
�・严格控制GOTO语句,仅在用一个非结构化的程序设计语言去实现一个结构化的构造,或者在某种可以改善而不是损害程序可读性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GOTO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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