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2 定子句和Prolog 一阶谓词<FOL>是一种逻辑语言,它由谓词、函数符号和常量构成表示原子命题的原子公式。一个原子公式是一个形为: p(t1,…,tk) 的表达式,p是一个具有k个变元的谓词,每个变元ti是一个项。一个项(term)是一个常量、一个变量或一个复合项: f(t1,…,tm) 其中f是一个具有m个变元的函数符号,tj是项。目前我们暂不考虑FOL中的函数符号和复合项。 FOL的合式公式(wff),是指由原子公式通过各种运算符(operators)所形成的复杂公式。这些运算符包括:合取(∧),析取(∨),否定( ![]() ![]() ![]() ![]() 合式公式可以用如下的递归定义来描述:如果φ和ψ是wff,x是-个变量,则φ∧ψ,φ∨ψ, ![]() ![]() ![]() ![]() ![]() ![]() 许多重要的自动演绎方法,尤其是作为Prolog基础的那些演绎方法,并非运作于一般的FOL公式,而仅仅运作于其中的子句形公式。-个子句形公式是-些文字的析取式,其中的每个文字或是一个原子公式,或是一个原子公式的否定。在这个析取式中的全体变量都被辖域为整个析取式的全称量词所约束。因此一个子句可以写成如下形式: P0∨P1∨…∨ ![]() ![]() 其中Pi是正文字, ![]() 子句形公式的应用价值在于:任何-个封闭公式φ,都可以通过机械方式转换成-个子句的合取式P,而且φ是永假的当且仅当P是永假的。应当指出,一般来说φ和P并非等价,因为在转换成子句形的过程中有可能引入辅助函数(即Skolem函数)来消除存在量词。但是由于采用子句形公式的真正意图是实现反演证明,所以保持永假性对我们来说已经足够了。 利用deMorgan定律: ![]() ![]() ![]() ![]() 以及用否定和析取来定义蕴涵的公式: PQ 当且仅当 ![]() 我们可以把上面那个子句重新表达成-个单独的蕴涵式: (N0∧N1∧…) ![]() 这个蕴涵式左边是它的前件,右边是它的后件。此后我们就把Ni和Pi称为组成这个子句的文字,尽管严格地讲,该于句的反文字是 ![]() 根据蕴涵式的定义,如果-个蕴涵式为真,而且它的前件中全体原子公式均为真,那么其后件中至少有一个原子公式必须同时为真。特别是,如果-个子句不含有任何反文字,那么当它写成相应的蕴涵式时,其前件为空。而且前件为空应当解释为真值,因为要使这样一个子句为真,在任何条件下其后件中至少有一个原子公式必须为真。 反之,如果一个子句不包含任何正文字,那么要使这个子句为真,其前件中至少有一个公式必须为假,或者说构成其前件的那个原子公式合取式必须为假。把这样的子句表示成蕴涵式时.它的后件是空的。根据蕴涵式的定义,如果一个蕴涵式的后件为假,那么这个蕴涵式与其前件之否定等价。可见空的后件应解释为假值。 最后,空子句(即前件和后件均为空)对应于蕴涵式:真 ![]() 一阶逻辑的定理证明。包括子句形一阶逻辑的定理证明,是一个困难的计算问题。为了使这样一类计算问题可以实现,逻辑程序设计语言Prolog并非基于完整的子句形,而是基于所谓的Horn子句,后者是子句形的一个子集。因此只存在以下三种Horn子句: (1)单位子句:有一个正文字,不含反文字,其形式为:P0(或等价于: ![]() (2) 非单位子句:有一个正文字和一个或多个反文字,其形式为:P0∨ ![]() ![]() ![]() (3) 反子句:没有正文字,但含有一个或多个反文字,其形式为: ![]() ![]() ![]() 前两类Horn子句又合称为定子句(definite clauses),因为它们严格地只含有一个正文字。这对于相应的蕴涵式来说,它们的后件中只包含一个单独的原子公式,因此具有确定性结论.而不象一般子句那样可能带有析取形式的不确定性结论。 在一个特定问题的公理化中,上述三类Horn子句分别担当着不同的作用。形如Po的单位子句又称为事实,它无条件地宣称后件为真。一个非单位子句被当作一般的规则,它所表达的信息是:如果其前件为真,那么其后件为真。最后,一个反子句: N0∧N1∧… ![]() 等价于形式 ![]() 可见,-个反子句是其前件的否定。反子句可以看作是-个关于在什么条件下它们的前件为真的询问。 假设我们有一组事实和规则P(即一部程序)和一个合取式 N0∧N1∧… (1) 然后想确定式(1)中变量的值,从而能使(1)成为P的一个逻辑推论。换言之,我们要根据P求得如下所示的构造性证明: ( ![]() 证明式(2)的一种办法是通过矛盾(即不相容),也就是证明P中的子句和式(2)的否定所组成的合取式为永假式。因为根据这个合取式的永假性,我们可以推论式(2)逻辑上遵从P,理由是P自己作为-组定子句不可能自相矛盾。 式(2)的否定可以表达为: ( ![]() ![]() 这也就是反子句的另一种写法: N0∧N1∧… ![]() 关于式(3)和P永假性的一个构造性证明,将给全称语句(3)提供-个反例。它为变量xo,…,xk分别找到值Vo,…,vk,从而用vi置换Xi后,可以使 P∨ ![]() 为假。 由于我们要证明(3)和P永假.所以证明结果为假值。不难看出,根据式(5)取假值的证明,如果用相同的值去置换(1)的变量,那么(1)就是P的-个逻辑推论。因为假设F为真,那么 ![]() 由于一个存在性语句的证明是通过反驳该语句的否定式来实现的,我们把这种证明方法叫做反演(refutation)。 实现逻辑程序设计的Prolog系统正是严格遵循这种反演定理证明方式来推理的。在Prolog语言中,事实和规则也分别通过单位子句和非单位子句这两种定子句来表示,询问则以反子句来表示。唯一的区别是:在prolog中合取算符用":-"表示;蕴涵算符用"-"表示,而且把蕴涵式的前件和后件倒置。因此P ![]() ![]() |